浮標指浮于水面的一種航標,是錨定在規定位置,用以標示航道范圍、指示淺灘、礙航物或表示專門用途的水面助航標志。聚乙烯浮標在航標中數量多,應用廣泛,設置在難以或不宜設立固定航標之處。浮標的功能是標示航道淺灘或危及航行安全的障礙物。
海洋是變幻莫測的地方,時而風和日麗,時而驚濤駭浪。為了解它的“脾氣”,人們在沿海和海鳥上建立了海洋觀測站,測量海流、海溫、潮位、風速、氣壓等水文氣象要素,掌握了這些資料,將會給人們帶來諸多便利。水上浮標是被固定在規定海域,隨波起伏如同航道兩旁的航標,別看它在海上毫不起眼,但它的作用卻不小,能在任何惡劣的環境下進行長期,連續的工作,能定時測量并且報告出多種水文氣象要素。
航標協會浮標制度規則主要有五種類型的標志可以結合使用:
1.側面標志結合“浮標習慣走向”使用,通常用于界限明確的航道。這些標志指明所遵循航路的左側和右側。在航道的分岔處可用一個經修改為指示分岔點的側面標來指明推薦的航道。制度所述側面標志在浮標制度A區域和B區域之間是不相同的。
2.方位標志與航海羅經結合使用,指示航海員在何處可找到可航水域。
3.孤立危險物標志指明規模不大的孤立危險物,它的四周都有可航水域。
4.安全水域標志指明在標位的四周都有可航水域,例如航道中央標志。
5.專門的標志不作為助航標志使用,但指明在航海文件中提到的有關區域或特征。